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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 代管莞深高速石碣段 |
时间: 2008-11-22 |
东莞控股(000828)公告,公司将代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莞深高速三期石碣段高速公路,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公司表示,由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持有公司41.54%的股权,持有新远高速100%股权,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新远高速1996年4月由路桥总公司和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分别持股70%和30%。截至2007年12月31日,新远高速资产总额为48.85亿元,负债总额为33.82亿元。
莞深高速公路起于深圳市观澜镇黎光村(接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止于东莞市石碣镇(接广州增城增莞高速公路),全长约52公里,共分三期进行施工建设。公司已分别于2004年、2005年取得莞深高速公路一期、二期及三期东城段的经营收费权,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经营收入。
公告称,莞深高速三期石竭段起于莞深高速莞龙收费站,止于东莞石碣镇,全长约6.3公里,沿途设石碣收费站一处。与增莞高速相接的北段已经建成,与莞深高速三期东城段相接的石碣南段仍在建设中,预计于2009年贯通。
根据协议,公司受托管理该路段实际发生的经营管理成本由新远高速承担,新远高速按该项成本的5%支付给公司委托管理费。
公司初步测算,在莞深高速三期石碣南段尚未通车的情况下,莞深高速三期石碣北段一年的管理成本约为222.91万元。公司每年因受托管理石碣段收取的管理费约11万元。
公司表示,该协议有利于提高莞深高速车辆通行效率,发挥莞深高速的竞争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通过委托经营管理,为以后可能开展的收购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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