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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商场股权转让被暂停
2008-10-18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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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梅 济南报道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山东省高院已正式受理大商集团起诉济南市国资委和人民商场“一女二嫁”案件,济南市国资委挂牌出售的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权已被冻结,转让暂停。
2005年12月23日,济南市国资委、大商集团与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一份《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济南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济南人民商场)2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6%)转让给乙方(大商集团)。于本协议生效之后,甲乙丙三方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行为。”大商集团表示,框架协议是依法签订、合法有效的,而且协议正在履行当中,从未中止过。
但是今年8月底,济南市国资委将人民商场拟转让的股权拿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征集到三家意向购买方,10月8日,三家意向购买人民商场股权的企业接到济南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将采用招标的交易方式。
大商集团表示:“大商集团是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的惟一合法受让人,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本周,山东省高院正式受理该案件。案件下一步将如何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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