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ST华塑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2000万元借款合同并由公司、四川蜀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炜制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一案,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9月17日(2007)川民终字第60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执行上述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95495股G舒卡股票(证券代号000584,股东代码0800032099)所得资金10935679.35元及利息共计10952276.58元强制扣划至法院案款帐户。